针刀医师学会章程
第一章:总则
第一条:本会的中文名称为:针刀医师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;英文名称为: ACUPOTOMY PRACTITIONERS ASSOCIATION OF CHINA 。
第二条:“学会”是从事针刀医疗、教育、科研等单位或个人组成的全球性、学术性、非营利性的团体组织。
第三条:“学会”的宗旨是团结和促进国内外针刀医师之间的了解与合作,加强国内外针刀医师间的学术交流,提高针刀医师的学术水平和诊疗技术水平,推动各流派针刀学的学术发展,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更大贡献。
第四条:“学会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,秘书处设在南京。
第二章:业务范围
第五条:“学会”的业务范围是:
1、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刀学术活动,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考察活动;
2、编辑出版针刀学术的医疗、科研、信息等期刊、图书和音像;
3、开展针刀的教学工作,提高针刀医师整体的学术水平和临床诊疗水平;
4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针刀医师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;
5、组织针刀专家协助政府对针刀的规范、发展战略、有关政策等进行论证;
6、评选和奖励优秀的针刀科研成果、学术论文等,培养、推荐、宣传优秀的针刀人才;
7、开展与国际间针刀学术的交流和合作并加强国际间的联系;
8、开发和推广针刀新的科研成果并提供针刀的相关咨询等。
第三章:会员
第六条:“学会”会员由国内外的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组成。
第七条:会员条件: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,遵守“学会”章程的相关规定。
1、团体会员
(1)自愿申请参加“学会”,遵守“学会”章程,为“学会”积极工作。
(2)在所在国(地区)已注册并从事针刀诊疗、科研和教育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团体(单位)。
(3)申请加入“学会”的团体会员,应具有所在国(地区)有关当局注册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执照的中、西医、中西医结合和全科医师的从业人员。
2、个人会员
(1)在世界各国(地区)注册的各科医师,并接受过针刀诊疗技术培训的从业人员。
(2)在国内注册的各科医师,并接受过针刀诊疗技术培训的从业人员。
第八条:入会程序
一、申请入会者须向秘书处提供如下资料:
1、团体会员
(1)提供所在国(地区)已注册并从事针刀诊疗、科研和教育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团体(单位)证书复印件各二份。
(2)填写完整全体会员登记表(附每个会员的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4 张,学历、注册医师复印件各二份)。
(3)按规定一次性交纳会员费及会员注册费(含证书工本费)。
2、个人会员
(1)申请个人会员需填写完整会员登记表(附每个会员的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4 张,学历、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二份)。
(2)个人会员按规定一次性交纳会员费及会员注册费(含证书工本费)。
二、秘书处收到资料后,经审查合格报会长签批后成为本会会员。
三、按照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、名誉会员,分别颁发:
1、团体会员:颁发(团体会员证书和铜匾);
2、个人会员:颁发(会员证书和铜匾);
3、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满四年重新交费注册。
第九条:会员权利
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享有以下各项权利:
1、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享有规定名额推选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。
2、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3、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享有对“学会”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4、各类会员均享有优先参加“学会”组织的学术交流大会、学术研讨会、继续教育培训及其它活动。
5、会员与“学会”建立固定的联系渠道,有优先得到“学会”提供的最新信息与技术资料。
6、会员享有“学会”评定和授予学术资格、学术地位、荣誉、奖励的权利。
7、会员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:会员义务
1、遵守“学会”的章程,积极参加“学会”组织的各项活动,完成“学会”交办的工作,执行学会的各项决议。
2、向“学会”反应情况,提出工作建议,报告工作情况并提供资料和信息。
3、维护“学会”声誉,为“学会”事业发展和人类健康事业无私奉献一切。
第十一条:会员退会须提出申请,由学会秘书处办理退会手续,收回会员证,注销其会员资格。
第十二条: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终止其会员资格。
1、连续二年未参加“学会”活动的;
2、不履行会员义务的;
3、严重违反“学会”章程行为的,或有违背“学会”活动的;
4、会员资格的终止须经“学会”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终止,并告知会员本人。
第四章:组织机构及理事会成员的产生
第十三条 :组织机构
1、学会设名誉会长;
2、学会设理事会、学术委员会、专家评审委员会、各地区分会及学科分会。
3、学会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副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。
4、学会下设秘书处。
第十四条:会员代表大会由正式代表,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,其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五条:会员代表大会
会员代表大会为学会最高权力机构,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,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,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。
第十六条: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
1、制定修改“学会”章程;
2、审议学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;
3、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;
4、通过聘任名誉会长;
5、审议需代表大会审议的其它事宜。
第十七条:组织机构及理事会成员的产生
6、常务理事、理事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,票数超过半数方可当选;
7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副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;
8、副会长实行差额选举,票数超过半数始得当选;
9、常务副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聘任。
10、名誉会长、学术委员会、专家评审委员会、各地区分会及学科分会,由常务理事会通过,由秘书长签聘。
第十八条:学会及其常务理事会
一、学会:
1 、成员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组成,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;
2 、理事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;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会员代表大会职责;
3 、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和“学会”重大决策。
二、常务理事会:
1 、常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,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;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;
2 、研究安排“学会”工作,听取秘书处工作报告;
3 、补选空缺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;
4 、调整常务理事会成员结构,通过终止会员资格。
第十九条 :理事会成员须具备的条件:
1、理事会成员必须是“学会”的个人会员;
2、具有自愿为“学会”的发展积极工作和奉献精神;
3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工作,年龄在 70 周岁内;
4、在针刀诊疗技术上取得一定成绩的从业人员。
第五章:“学会”工作机制
一、“学会”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会长负责制;
1、在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秘书长全面主持日常工作,秘书长不在期间可由秘书长委托常务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。
2、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。
3、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“学会”理事会。本章程未尽事项,由理事会决定,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4、“学会”的工作语言为中文、英文。
第六章:会员积分制度
根据学会建设与发展需要,经过学会办公室策划,报经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,特做如下会员积分制条例:
1、会员积分制是学会为了更好的团结与服务会员所制定的规则,会员积分仅限于本人使用;
2、会员积分制的基础分值为100分,凡参加学会的会员直接享有100分基础分值;
3、会员参加由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,加50分;
4、会员参加由学会举办的培训项目,加100分或更高(根据具体培训科目而定);
5、会员通过学会购买针刀或相关的器械及资料,根据购买金额,加金额的5%分值;
6、会员在四年会员职责内的积分可累加,根据累加的积分可换购相应的学会推荐的免费产品(分值也可兑换或抵充学会举办的相关培训费用);
7、由于积分兑换的免费产品的多样性,考量会员权益,学会按会员积分100分为基本换算单位,其价值相当于可免费调换针刀壹盒;
8、对于介绍人员参加学会的会员,介绍一名,加50分;
9、积极向学会主办的《针刀医师》期刊投稿的会员,论文一经录用,加20分;
上述为会员积分制的基本框架内容,学会将尽量完善和具体说明,详情可登陆学会官方网站www.sjzdyxh.com
第七章:学会分会及管理
第八章:学会临床指导资格选拔制度
针刀医师学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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